关于开展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表彰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3-13 13:34:26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各单位: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研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市语委、市教体局决定开展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
市语委成员单位;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及所辖学校;市直、民办学校。
(二)先进工作者
市语委成员单位中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及所辖学校从事语言文字工作3年(含)以上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市直、民办学校从事语言文字工作3年(含)以上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
(三)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经国家或省颁发证书的我市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市语委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完善,积极履行本级语委规定的成员单位职能;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断提升职工普通话水平。
2. 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语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三类城语评估工作基本完成或已经启动;已经完成县域普通话普及达标验收;积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认真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扎实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读、教职工“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小讲解员大赛、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知识大赛、“我爱我家·书香满铜都”亲子阅读活动诵读(征文)比赛、优秀语言文字工作论文评选、高中生主持人大赛等活动;积极配合中国语保工程安徽省语言资源保护项目铜陵市子项目开展。
3. 各级各类学校:市级以上(含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语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断提升教职工普通话水平;扎实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读、教职工“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小讲解员大赛、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知识大赛、“我爱我家·书香满铜都”亲子阅读活动诵读(征文)比赛、优秀语言文字工作论文评选、高中生主持人大赛等活动。
(二)先进工作者
1. 市语委成员单位中长期从事、支持语委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职工。
2. 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中从事语言文字工作3年(含)以上的语委专兼职干部,工作业绩突出。
3. 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语言文字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骨干,热爱语言文字事业,主动承担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1. 热爱语言文字工作,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和基础知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充满热情。
2. 熟练掌握测试《大纲》标准,熟悉测试程序,评分公正,测试中和复审后问题少。
3. 取得测试员资格满2年,积极参加市语委、市教体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完成年度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量。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一)评选名额
1. 先进单位
第一类,市语委成员单位,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各单位都可申报,根据申报单位数量按比例评选。
第二类,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可申报,按全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数量的40%评选。
2. 先进工作者
第一类,市语委成员单位,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每单位可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
第二类,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每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
第三类,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每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按全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数量的30%进行评选。
3. 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由测试员个人申报,表彰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结果待定。
(二)评选办法
1. 申报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应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按照要求由有关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交事迹材料。提交的表格、材料须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联系、提交方式见后)。
2. 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3. 市语委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评议并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四、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授予“铜陵市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以近3年工作为主,兼及往年情况。
(二)市语委成员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表格、材料由市语委成员单位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及所辖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格、材料由县区语委办,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直、民办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格、材料由市直、民办学校统一汇总上报;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申报表格、材料由申请人个人提交。
(三)所有申报材料请于3月29日前加盖公章,提交至市语委办(市教体局教科所10号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
市语委办联系人:姚连军,联系电话:2801233;电子邮箱:tlsywb0562@163.com。
附件:
1. 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学校)申报表
2. 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非学校)申报表
3. 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 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汇总表
5. 铜陵市优秀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申报表
铜陵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铜陵市教体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