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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池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公告 (第二批)

时间:
2021-07-14 14:13:40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58号)规定,现就池州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2021年度用编计划及招聘岗位,结合第一批公开招聘情况,本次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单位
 (人数)

用人部门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报名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年 龄

其他

池州

学院

(5人)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专业技术

9000050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luck@czu.edu.

cn

陆老师               18956675176           0566-2748766

旅游与历史

文化学院

专业技术

9000051

1

旅游管理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huwenhai1986@

163.com

胡老师                                    13965938776             0566-2748605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图书馆

管理

9000054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czxyrenshichu@163.com

单老师                     13865661315                        0566-2748729

后勤管理与

基建处

管理

9000055

1

土木工程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115785765@qq.

com

王老师                    13856663340                       0566-2748916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4.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学历学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国家认可的境外或国外大学相关专业也可报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其他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理工科硕士需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各用人部门指定邮箱。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暂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附件2)。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附件3)。

  5.论文出版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本人所撰论文全文。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现场确认、考核等相关事宜在池州学院网站公布(初审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为确保进人质量,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情况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未被取消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应聘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准。

  领取准考准时间、地点及应聘材料清单,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领取准考准须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不颁发准考证,不予参加考核;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核的应聘人员,不颁发准考证,不予参加考核;逾期未领取准考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统一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与资格审查结果、领取准考准事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实践操作及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考核成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为7人(实践操作面试每组考官一般为5人),其中校外考官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考官评分平均分。

  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试讲、实践操作、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一般采取试讲方式,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

  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考核顺序现场抽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实践操作时间不超过6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低于75分的不予进入考察等环节。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50%,面试50%;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方式,则结构化面试35%,实践操作1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官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与考察

  (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由池州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二)考察工作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考察工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用人部门具体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各用人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66-2748708(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池州学院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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