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
- 时间:
- 2018-12-21 10:16:25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安徽教师资格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3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32号)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就开展蚌埠市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参加2017-2018学年蚌埠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补训且培训合格的参训教师;此前参加发展测评未通过的教师,可参加此次测评作为补测。
二、测评内容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主要了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程度,依据应用能力的评价标准,科学评价能力发展的等级水平。测评内容注重联系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的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三、测评方式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情境作品是指参评教师提交的反映其教学实践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的视频,教学设计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方案(文本)。符合有关免测条件的可申请免测。
1. 情境作品的提交
参评教师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http://xxpt.ahedu.gov.cn)的发展测评系统,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
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情境作品上传要求见附件1)
2.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县(区)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高级。
情境作品的评审按百分制赋分,60分以上为合格。每件作品由三位专家分别在测评系统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测评系统自动按平均分计分。
参评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原则上作为专家评审情境作品时的参考。
3.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以上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获奖证书时间必须在2014年及之后,如未拿到获奖证书的教师,可以上传相关单位出具的获奖证明代替(全国性和省级比赛由省电教馆出具相关证明;市县(区)级比赛由市县(区)教育局或教体局出具相关证明)。必须上传获奖证书或证明的扫描件。
4.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发放发展测评证书(可在测评系统下载打印)。
发展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提供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者,本轮能力提升工程发展测评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
发展测评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9月),组织参评教师准备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并上传,符合有关免测条件的参评教师准备免测材料并上传;
第二阶段(10月),市、县(区)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教师作品;
第三阶段(11月),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发展测评工作总结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五、相关要求
1. 本次测评是安徽省本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最后一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成立有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师训管理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发展测评县(区)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请于9月6日前发送到邮箱:595557818@qq.com,联系人:彭慧,联系电话:3127352。
2. 各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教研、电教、师训、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且能够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任务。
3. 各单位要遴选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指导所属地区教师、专家参与发展测评,解决所属区域发展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 各校应结合校本研修活动,对学校教师、评审专家、管理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知晓测评的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5.各单位要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开展测评创造良好条件。经费来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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