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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蚌埠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时间:
2018-12-21 10:19:23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各县教体局、有关区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中职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学习职评政策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52号),按照通知要求及《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相关规定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机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按规定进行考评课考核

  (一)申报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由蚌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市区相关中职学校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中职学校人员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

  (三)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高级(含正高级)、初级(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时间暂定在10月中旬,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课跟中小学中级职称评审考评课同时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严明纪律、明确责任、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二)学校评审推荐小组要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其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评审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讲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高级讲师及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报送:

  1.市区中职学校于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要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已经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和《2018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2951095@QQ.com。

  2.全市各中职学校(省直学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于10月16日将已经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原件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讲师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的材料报送:

  市教育局所属各中职学校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要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并将已经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助理讲师及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认定:

  按照市教育局初级职称认定有关要求执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申报材料于10月9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申报正高级讲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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