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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安徽省利辛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20-07-09 16:17:10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一、时间安排

  (二)体检时间及医院:7月24日—7月28日,早晨7点空腹到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认定范围对象

  (一)户籍在利辛县的人员;

  (三)就读于利辛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利辛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六)持有有效利辛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利辛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7月24日—7月28日到利辛县中医院内科大楼二楼体检中心(港口路和向阳路交叉口),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县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县教育局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港口路原电大院内)。

  4.确认所需材料:

  (2)户口簿原件,或利辛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参加国考人员须提供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2020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2020年7月1日

安徽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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