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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颍上县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体检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
2021-06-24 16:16:25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安徽教师资格证
  根据《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阜阳市教育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今年上半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县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颍上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上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颍上县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颍上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颍上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颍上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颍上县,方可在颍上县进行申请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6月15日,颍上县教育资源网。

  (二)网上申报:6月18日--6月28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须清晰有效),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三)集中体检:6月20日--6月29日。体检医院两所:

  1.申请人员到颍上协和医院门诊部二楼体检中心(公交2路、5路)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双休日上班)。

  联系电话:0558-4296668 18356896099

  2. 申请人员到颍上县第一医院(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颍利路东侧)

  门诊部四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公交6路)。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双休日上班)。

  联系电话:0558-4458166 13515182958

  (四)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2日

  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7:00。

  2、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若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实行不低于2次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阴性;对外省市通报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在颍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后,无任何症状;有本土病例地市中的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一律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颍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安康码,如果没有安康码的必须出示身份证登记,并量体温正常方可到现场认定;安康码异常的不能进入大厅,相互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3.确认地点

  颍上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4. 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本人按时到场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凡未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颍上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双面打印)(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提交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粘贴于“备用相片粘贴表”(附件2)上,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颍上教育资源网上公告)将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必备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六)“颍上教育资源网”将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时间、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等,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颍上教育资源网”通知公告栏。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重点提醒:

  1.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及时浏览网上报名状态(网上初审是否通过);及时关注网报界面下方留言区留言内容,有问题请及时按公告要求修改,不再电话通知申请人,请见谅。

  2.申请人网报时上传的承诺书必须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签名要手签,只上传承诺内容,内容要完整、清晰;上传电子照片必须彩色白底1寸证件照。

  3.请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本公告“四(三)”规定(妊娠期的申请人)外,一律按体检表上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表粘贴照片处和体检医院结意见匀要体检医院盖章。

  4.未尽事宜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颍上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558-4432608

  颍上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安徽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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